環境監測站職責
1、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全國環評監測條例》。
2、負責本院承擔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安全評價監測和職業病危害評價監測工作。
3、負責本院承擔的新項目竣工驗收、新產品開發驗收前的環境監測工作。
4、負責監測分析和監測報告的編制、匯總,為院領導、業務部門開展各種業務工作提供依據。
5、加強監測分析人員的技術培訓,定期進行業務技術考核,不斷完善監測手段,堅持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監測分析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
6、嚴格執行《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技術操作規程,使各項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7、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分析和質量保證的各種管理制度,報院領導審定后認真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