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本法所稱的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質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發出的α射線、β射線、γ射線、χ射線、中子射線等電離輻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在上述四個要件中,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屬于本法所稱的職業病。
一、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包括有毒的化學物質、物理的和生物的各種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1、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學因素:包括生產過程中的許多化學物質和生產性粉塵。如有機溶劑類(苯、甲苯、二甲苯);有毒氣體(一氧化碳、氰化物、氮氧化物、氯氣、氨氣、硫化氫氣體、光氣、二氧化硫、硫酸二甲酯等);有機磷農藥;矽塵、煤塵、石棉塵、水泥塵、電焊塵等。
物理因素:包括異常氣象條件、異常氣壓、噪聲、振動、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原體。
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勞動組織和勞動過程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過度精神或心理緊張、勞動時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長時間不良體位、勞動工具不合理等。
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產環境污染。在實際工作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多種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聯合或協同作用,其職業病危害的影響會更大,如在清砂和翻砂車間,除粉塵以外,還有高溫、潮濕、噪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職業禁忌有以下內容:
1、是指在上崗前通過職業衛生健康檢查,發現勞動者因從事某種職業、會對勞動者的健康造成傷害或不適。上崗前健康檢查必須根據勞動者將要從事的職業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體檢的要求來進行,不同職業所接觸的有害因素不同,檢查的重點也不同,各項職業健康體檢的項目也不同,如對將要從事接觸苯作業的就業者,常規血象檢查是十分必要的,必須按苯作業工人體檢要求認真檢查并詳細記錄白細胞計數和分類、血小板計數、血紅蛋白、紅細胞等;